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8日,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厂区占地面积25000㎡,建筑占地面积9000㎡,公司配备专业的研发生产团队和质量管理团队,公司设有研发部、质量部、生产部、设备部、物控部、财务部、业务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公司秉承“国仁健康,健康国人”的理念,结合现代科学技术,以“取材于天然,提升于科技,立足于有效,扩展于文化”为指引,在紧密结合市场的基础上,立足大健康产业,与国内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合作,不断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功能性产品,以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行业贡献。
公司布局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主要包括综合办公大楼、生产车间、研发中心、质量管理中心和物品仓库。其中生产车间使用面积4000㎡,生产洁净区厂房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设计达到10万级洁净要求。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茶剂、软胶囊剂、口服液剂、SC食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液体饮料等生产工艺流程和检测需要设计配备,文件系统管理规范,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
值此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之际,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不忘初心,践行使命,提升党员率先垂范作用,增加支部凝聚力与社会责任感,在周陵党工委的支持下,2022年6月30日,国仁药业党支部全体党员前往西咸新区慧爱心智障碍人士服务中心举开展“不忘初心·践行使命·关爱同行•共创未来”爱心捐赠公益活动,为他们送去了米面粮油、驱蚊防暑、卫生用品等生活急缺物资,尽一份企业的社会责任,尽一份党员的义务。周陵街道党工委领导、公司副总经理刘星、党支部书记唐军参加了此次活动。 上午9时全体人员到达慧爱心智障碍中心,炎炎夏日,酷暑难耐,我们每一名党员同志的热忱与期望就像这阳光一样火热,大家纷纷搬运、摆放捐赠物资,完全忘记了汗水已浸湿衣服。在慧爱党支部张书记的带领和讲解下,我们细致地了解到慧爱中心的创办历史和运行现状,认识到残障儿童特殊教育软硬件设施、生活环境的急切需求,切实感受到孩子们的学习情况及康复效果。在捐赠仪式上,国仁药业党支部书记唐军致辞,向长期无私奉献、辛勤耕耘的老师们表示由衷的钦佩和崇高的敬意,向孩子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关心下一代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残障少年儿童是社会大家庭的重要成员,所不同的是他们更能感知生命的可贵,渴望幸福的生活。国仁药业党支部会持续关注和重视特殊教育事业,更加关心残障少年儿童的成长,将对孩子们的帮扶工作长效化、社会化。可爱的孩子们和国仁的家人们一起搬运物资老师们、孩子们和国仁的家人们一起搬运物资慧爱党支部张书记给大家讲解孩子们的日常生活和恢复效果慧爱党支部张书记带领大家参观孩子们的生活区慧爱党支部张书记带领大家参观孩子们的日常实践区国仁药业党支部书记唐军致辞伴随着欢快动感的音乐,融合活动正式开始。律动操、抢凳子,我们与慧爱学校的老师、孩子们心手相连、感受共通,完全融入到轻快愉悦的氛围中.通过这样的融合活动,充分展现了特殊儿童的康复教育成果,他们积极乐观的心态、老师们的耐心教导都让我们由衷地钦佩,活动现场欢声笑语、掌声不断!国仁的家人们和孩子们一起做抢凳子的游戏伴随着欢快的音乐国仁的家人们和孩子们一起律动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关怀,更离不开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坚守岗位的老师、治疗师的耐心浇灌和无私奉献。通过此次爱心公益捐赠活动,希望能够搭起一座爱心之桥,一方面通过我们的行动,在孩子们的心中种下爱和希望,同时也希望凝聚更多社会企业的力量和热情,共同关注残障少年儿童的成长。活动结束后全体人员的情绪久久不能平复,有触动、有感伤、有泪水,但更多的是钦佩与欣慰。关心关爱心智障碍儿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国仁药业党支部会继续发扬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在保生产、保质量的同时肩负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奉献爱心,倾注关怀,让孩子们感受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充分感受到党和社会的温暖。“治国之道在安民,安民之道在济困”,扶助弱势群体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涓涓细流汇涌泉,粒粒细沙聚成塔,让我们守望相助,心手相连,用我们的力量为这些孩子们的成长撑起一片爱的天空!
2021年11月25日,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荣获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61002295。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已有20余年。高新技术企业既是政府为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布局,也是对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的认可与支持。根据国家科技部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认定须同时满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企业经营成长性指标等考核条件。认定标准严苛,认定程序严谨。国仁健康药业自2015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研究开发国人最需要的健康食品,为国人健康保驾护航。此次公司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表明公司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均获得了国家的高度认可。今后,公司将加大工艺技术创新,更加注重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培养优秀的科研人才队伍,充实企业创新发展后劲;进一步加强公司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化研究开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创新、技术水平,将产品做精、做专,服务好每一位客户。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讴歌伟大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追颂先辈们的不朽功勋,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共抒爱国情怀、共话党的新貌,增强“绝对忠诚、紧跟党走”的坚定信念,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21年6月19日,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党支部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前往马栏,开展以“踏寻先辈足迹,重温峥嵘岁月,传承强国之志”为主题的红色庆祝活动。公司总经理李晓龙、副总经理刘星、党支部书记唐军参加了此次活动 上午10时全体人员抵达旬邑马栏革命旧址。巍巍马栏,松柏青翠,打开中国革命史册,马栏以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政权建设等方面的卓著功绩彪炳史册,辉耀神州。全体人员移步到威严庄重的马栏革命纪念碑前,举行庆祝仪式。首先由党支部书记唐军同志讲话,唐书记的致辞铿锵有力、赤诚满怀,颂扬党的伟大成就的同时,也对公司的党建工作、生产经营提出了更高期许,希望党员同志初心不改、永葆活力,继续贯彻落实非公党建工作思想、工作安排和要求,紧紧围绕“依托党建促发展”的指导思想,不断发挥党建工作优势,将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随后,在马栏革命纪念碑前,面向鲜红的党旗,全体党员高举右拳,在唐军同志的带领下重温入党誓词,庄严的誓词带着党员们坚定的信念和郑重的承诺在马栏山间久久回荡。“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理想色彩在马栏飘扬,百年风雨砥砺,百年沧海桑田,无数的仁人志士前赴后继,开拓了这盛世中华。红心代代相传,革命信念永不褪色,我们应当缅怀英烈寄哀思,不忘初心奋前行。 仪式结束后全体人员参观了马栏革命纪念馆,参观追忆土地革命期间、抗日战争期间和解放战争期间发生在马栏这片红色土地上的革命往事,一副副充满烽烟战火的历史画卷,一件件带着历史余温的革命旧物,让全体人员对艰苦卓越、浴血奋战的革命岁月有了更深的感悟,充分领略到了习仲勋、刘志丹、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坚定理想、联系群众、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光辉风采。 通过此次参观学习,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员工爱党、爱国的热情,大家纷纷表示,我们生活在这盛世中,背后是强大的祖国,一定要牢记革命先烈的红色传统和革命精神,从中汲取信仰的力量,牢记初心和使命,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编制:张佳敏 摄影:王耀辉
国仁健康举办纪念抗美援朝70周年观影活动为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和临危不惧的民族情怀,致敬缅怀英勇牺牲的志愿军烈士,号召全体员工学习先烈们的英雄事迹,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荣誉感,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联合耀莱成龙影城(西咸店),于2020年12月17日下午15时组织全体员工观看了专题纪录片《保家卫国——抗美援朝光影纪实》。《保家卫国——抗美援朝光影纪实》用真实的纪录影像带我们回到战争前夜,细数战争的来龙去脉,详细讲述了党中央艰难决策、志愿军秘密赴朝、历经多次艰难战役、最终停战谈判、志愿军凯旋归国等事件的全过程。整个纪录片中对于每一场战役的描述,都没有任何的渲染,波澜不惊的解说词语伴随着黑白交替的剪影,娓娓诉说着那段峥嵘岁月,画面映衬出了战争的悲痛感,让我们心绪难安,不寒而栗。而在这些硝烟弥漫的战役中,唤出了许多我们熟悉的名字:杨根思、邱少云、黄继光……一个个真实发生过的故事跃然眼前。亲历并见证了战争且幸存下来的摄影队老兵们哽咽地诉说着那段不愿想起的回忆:“到战场上需要你去死的时候,每个人都是勇敢地去前线,迎接着死亡”、“为了保卫祖国,为了保卫和平,贡献出自己的一生,才能真正算是一个最可爱的人”。老兵们都已是耄耋之年,看到他们眼含热泪的画面,我们都能感受到他们身上最真实动人的信念和情感。而新时代的我们,永远都需要铭记这一段段历史,留存起共同的家国记忆。这不仅是时隔70年的历史回望,更寄托着我们对于和平生活的愿景与珍惜。影片结尾那刻满烈士姓名的墙面,密密麻麻又触目惊心,这是何等的胆识与气魄。“青山处处埋忠骨,何须马革裹尸还”,看今朝,山河无恙,惟愿烈士不朽。观影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深受感动和震撼,切实感受到了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70年的岁月虽已吹散了战场上的硝烟,却镌刻铸就了历史的丰碑,铭记峥嵘岁月英雄泪,吾辈厚积薄发创新篇。我们每一名员工都应该学习先辈们的精神斗志,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坚定的信念投入到日常工作中去,为公司的蓬勃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编辑:张佳敏 摄影:刘兴民
2023-02
不同的法规或标准中对食品有不同的分类,涉及到的食品分类有特殊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以及其他普通食品等,那么特殊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如何区分的,具体的依据是什么呢,食品伙伴网带您了解一下。一、什么是特殊食品《食品安全法》中的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以上三类食品的特殊表现在国家对其实施严格的管理,生产特殊食品应先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然后根据各类别食品生产许可审核细则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后展开生产。 二、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中对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为“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GB 13432中附录A明确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辅助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三、特殊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区别和联系从以上分类来看,特殊食品不等同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含有交叉的类别,如保健食品仅属于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既属于特殊食品又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辅助营养补充品和运动营养食品等仅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也纳入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许可类别中;目前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品类仍然较少,随着我国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也会不断丰富。特殊食品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区别与联系见下图: 四、注册或备案的要求关于特殊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有注册或备案的要求;如保健食品,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关于既属于特殊食品又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我国对其并无注册或备案的要求,申请生产许可证之后即可展开生产,产品标签应该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及相应的产品标准中的要求。 小结 特殊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在生产经营或标签标识等方面的管理与普通食品相比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关注相应的标准法规要求,确保生产经营符合要求的产品。
2022-12
近日,国家卫健委就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的立法完善制定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建议》《关于推动儿童食品标准化规范化健康发展的建议》等进行答复。答复称,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已涵盖儿童食品安全和营养要求,将加快出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做好《中国学龄儿童膳食指南(2022)》等宣传解读,加强对未成年人营养膳食指导。答复称,国家卫健委和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儿童青少年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按照“最严谨的标准”要求,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已涵盖儿童食品安全和营养要求:一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涵盖儿童食品,二是加强儿童膳食营养指导,三是严防儿童食品安全风险,四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关于“儿童食品”宣称及标准。根据国内外法律法规和科学研究,除婴幼儿所食用的主辅食品需要对营养成分含量进行特别规定外,3岁以上儿童膳食宜通过倡导多样化膳食搭配满足儿童营养发育需求。据调查,大多“儿童食品”实际营养价值与成人食品无明显差异,企业以此为噱头,获取高额利润。个别企业甚至夸大儿童食品对儿童的安全、营养和生长发育作用等,谋取不当商业利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规定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等。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结果适用于不同年龄组的人群,包括未成年人。因此,该标准能够保障包括未成年人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为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关于“三高”标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脂肪和钠的含量作出了强制性规定。目前该标准正在修订,拟增加强制标示饱和脂肪含量和糖含量的要求,同时允许采用图形、文字等形式对能量、钠含量、脂肪含量等加以说明。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拟要求强制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提示语。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加快出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做好《中国学龄儿童膳食指南(2022)》等宣传解读,加强对未成年人营养膳食指导;与多部门加强调研、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声称适用于儿童等特定人群食品的突出问题。
2022-1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制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风险隐患开展核查,适用于本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有自查要求的,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执行。第三条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包括企业自查、自查问题报告和风险隐患核查。企业自查是指企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自查问题报告是指企业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隐患核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企业自查问题报告进行审查的基础上,依据《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清单、风险清单和措施清单》进行的核查处置。第二章 企业自查第四条 企业应定期对下列内容进行自查。(一)食品生产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委托生产、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及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二)企业对前次自查发现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三)企业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前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四)企业参照《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清单、风险清单和措施清单》的相关内容进行自查的情况。第五条 企业应综合考虑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定期开展自查,每年自查应不少于1次。自查工作可结合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开展。生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及高风险类别食品的企业,每年自查应不少于2次。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发生变更、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季节性生产前,企业应开展自查;出现产品抽检不合格、被投诉举报发现问题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亦应开展自查。第六条 企业应如实填写《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附件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自查表由企业留存备查。第三章 自查问题报告第七条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在自查中发现风险隐患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填写《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自查问题报告单》(附件2),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送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自查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八条 报告单主要内容包括:问题发现日期、报告事项、具体内容、已采取的措施、请示监管部门解决事项等。第九条 企业在自查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一同上报:(一)新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二)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第四章 风险隐患核查第十条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自查问题报告后,应及时对企业报告的问题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现场核查。(一)发现企业报告的问题存在明显问题、漏洞,仍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二)在食品安全抽检或者风险监测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三)企业被投诉举报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风险隐患核查参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及《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清单、风险清单和措施清单》的内容进行。第十二条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风险隐患核查应当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核查记录表》(附件3),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核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留存。第十三条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并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可以现场整改的,应当对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进行记录;需要限期整改的,应当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核查中发现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企业应当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查。第十五条 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第十六条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问题报告,并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核查。第十七条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自查问题报告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核查记录表》等核查记录信息及整改情况及时上传至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并纳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企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